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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有關我各大專校院及相關科研機構相關人員赴陸交流,應符合政府現行政策及相關法令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說   明:
 一、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7年4月23日陸文字第107020017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1份)。
 二、行政院107年3月16日針對「中國大陸對臺31項措施」已作成政策指示,我國公私立科研機構及大學院校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參與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畫(含「千人計畫」、「萬人計畫」等)。我國現職公私立專任教師,不得應聘赴中國大陸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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