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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鼓勵本部研究計畫引進產業資金,引導學術研究鏈結產業需求,並促進其研究成果產業化,本部107年度「推動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達陣方案)」(Academic Research Results Industrialization and Values Enhancement, 簡稱 ARRIVE方案),於107年8月1日起受理線上申請,請查照轉知。

說明

說   明:
 一、旨揭方案申請係依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十七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本方案採隨到隨審,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案申請標的為本部補助之研究計畫(適用類別詳如附申請須知)衍生產學合作研究案(以下稱合作案)。
  (二)合作案須未向本部或其他機關重複申請補助,且合作案之企業,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
   2、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評比機構於當年度或前一年度納入評比(例如經美國商業雜誌富比士(Forbes)刊登屬該雜誌評比全球前二千名)者。
  (三)欲申請本方案執行機構,與企業完成簽訂合約書且企業已撥付挹注金後,由計畫主持人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內,至本部網站線上檢附下列文件申請補助經費追加,並由執行機構線上送本部;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須提供文件如下:
   1、申請表(含計畫主持人聲明書、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人主持人利益迴避聲明書)。
   2、合作案之合約書,以及足資證明合約內容係與研究計畫相關之文件。
   3、企業已撥付挹注金之證明文件。
   4、企業屬第二點第二款第一目者,須檢附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經我國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企業屬第二點第二款第二目者,須檢附國際排名證明文件。
   5、研究計畫衍生之合作案,非全由該研究計畫衍生者,須於合作案之合約書明定相關分配比例,或由執行機構出具追加經費分配各研究計畫議定比例聲明文件。
  (四)追加經費:合作案企業就與研究計畫相關部分,已撥付挹注金之百分之十。
  (五)經費繳回:企業已撥付之挹注金若有退還至合作企業,申請機構應按實際撥付挹注金之比例繳回已追加之經費。
 三、檢附文件:推動科技部研究計畫產學加值鼓勵方案申請須知1份。
 四、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