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105年至107年生物安全第二等級(BSL-2)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作業暨查核基準說明會
時間:104年10月13日(W二) 12:00~13:00
地點:立夫教學大樓 3F 306講堂
講者:研究發展處 行政組 戴如淳
說明:
• 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地方主管機關得對轄區設有生物安全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實驗室,或保存、使用第二級危險群微生物或一般性生物毒素之設置單位,進行查核;
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督導或查核。」
• 疾管署規劃於2016年至2018年辦理生物安全第二等級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作業,共分3年依不同
專業領域辦理。(2017年轄管政府機關(構)、學術研究機構)
備註:
凡本校保存、使用第二級危險群微生物(RG2)(參閱附件二)或一般性生物毒素之實驗室,
務必派人參加。
附件一:公文
附件二:病原體名稱代碼表 |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下載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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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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