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生物安全第二等級(BSL-2)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作業說明會
時間:105年3月11日(W五) 12:00~13:00
地點:立夫教學大樓 5F 505講堂
講者:研究發展處 行政組 戴如淳
說明:
• 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地方主管機關得對轄區設有生物安全第一等級、第二等級實驗室,或保存、使用第二級危險群微生物或一般性生物毒素之設置單位,進行查核;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督導或查核。」
• 疾管署規劃於105年至107年辦理生物安全第二等級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作業,共分3年依不同專業領域辦理。(106年轄管政府機關(構)、學術研究機構)
備註:
凡本校運作第二級危險群微生物(RG2)或一般性生物毒素(參閱附件二)之實驗場所,務必派人參加。
附件一:公文
附件二:病原體名稱代碼表
附件三:生物安全第二等級為生物實驗室查核基準 |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下載附件[2] |
下載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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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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