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生物安全第二等級(BSL-2)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作業
【受查核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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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核單位名單:名單下載(PDF檔)---2017.07.20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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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105年受查核單位延至106年辦理查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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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所列受查核單位,每個單位至少查核1間實驗室或保存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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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設有2間以上實驗室或保存場所時,優先以未導入「實驗室生物風險管理系統」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為查核對象(105年參加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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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確認已無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RG2以上病原體或生物毒素時,應依「設置單位設置生物安全會或指派生物安全專責人員備查規定」,函向本署申請撤銷已備查之生物安全管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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俟完成撤銷程序後,不列入本年受查核單位。惟相關單位經撤銷後,於6個月內重新備查生物安全管理組織時,將再納入受查核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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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派員或安排查核委員進行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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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核單位同時為本署本年「高防護實驗室暨高危害病原使用或保存單位生物安全查核作業」之受查核單位,將整併查核行程與部分查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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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查核日期由各受查核單位所轄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排程,俟確認查核日期後,將另行通知受查核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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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聯絡窗口名單---2017/07/31更新 (標示紅字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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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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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L-2微生物實驗室:基準下載(PDF檔)---更新為2017/05/31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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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8:更新評量項次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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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更新評量項次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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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更新評量項次2.4.4~2.4.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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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更新評量項次3.2.2;5.1.1~5.1.2;6.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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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RG2病原體場所:基準下載(PDF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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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5:更新評量項次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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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更新評量項次2.3.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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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31:更新評量項次2.3.1~2.3.5;2.4.1~2.4.3;4.1.2;5.2.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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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生物安全第二等級微生物實驗室查核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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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衛生局作業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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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核單位自評成績登打檔(xlsx格式、ods格式)-2017/08/03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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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日期:106/12/31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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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方式: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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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請於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將(1)登打檔電子檔及(2)受查核單位自評表等電子檔,回復至轄管本署區管中心承辦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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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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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受查核單位說明會資料:議程、會議簡報(2017/05/2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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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實驗室生物安全專家學者人才庫培訓暨查核基準說明會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