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貴機構執行中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如有不符本次修正規定者,請於本修正部分規定案生效日起3個月內向本部提出計畫變更。 二、檢附「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及部分規定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