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說明:
壹、【本校研究計畫助理人員薪資審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業已公佈實施,惟因目前 “新制聘任作業系統”尚未建置完成,於即日起計畫主持人欲進行「新聘」、「調薪」及「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建議金額」者,請以紙本申請表提出申請。(表格如附件)
貳、作業方式如下:
一、「新聘」:
(1)依循原科技部薪資標準者,請爰目前作法直接至【研究計畫人員申請系統】進行聘任程序(不須審議)。
(2)欲依據新公佈之本要點工作酬金給薪者,請填妥紙本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共一式兩份送研發處進行紙本審議作業。待完成審查後,本處將發予同意書,主持人始可逕自至研究計畫人員申請系統進行聘任。(申請時請上傳同意書以茲佐證)
二、「調薪」:
(1)針對目前已在職之專任研究人員欲進行調薪者,請參照上述(一)之(2)說明事項作業,備妥申請表及相關文件送研發處。請注意,【調薪人員】請依以下程序作業:
STEP 1: 備妥薪資審議申請表(含相關文件)送研究處。
STEP 2: 待本處完成審查後,發予同意書。
STEP 3: 進入電子簽核作業->人事服務->填寫研究計畫專任助理聘期內調薪申請單。
STEP 4: 待調薪申請單簽核完成後,主持人可逕自進行聘任流程(進入研究計畫人員申請系統)
三、「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建議金額」:
(1)依據科技部106年6月1日來文修正「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及「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申請書」相關規定: 自106年8月1日起,各申請機構延攬博士後研究新申請案,須於本部網站上傳自訂之博士後研究教學研究費標準,並在申請書中提供教學研究費建議金額,及說明審核原則與程序。
(2)請計畫主持人在聘任博士後研究人員前,務必依據(一)之(2)作業程序提出書面審查申請,待本處完成審查後發予同意書,始可逕自於科技部網頁上提出延攬人員申請。
參、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送出薪資審議申請表後,本處需5-7日作業時間,敬請各位主持人務必事前規劃該聘任人員之起聘日,以免發生延誤聘任之情事。
二、本要點所指之研究計畫,係指由政府機關(構)、產學合作機構及本校(以上合稱補助機關)補助且認定可依本校自行訂定之規定支給助理人員薪資之具學術研究性質研究計畫屬之;若補助機關自行訂有支薪辦法,受補助單位應優先遵循。
三、「新制聘任作業系統」於完成建置後,本處將另行公告實施,紙本作業亦同時廢止。
肆、以上說明,若有未盡之事宜,敬請來電本處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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