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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有關校內外計畫經費變更或流用相關事項,自即日起實施,敬請配合辦理。

說明

近日因發現校內、外研究計畫經費報請狀況(申請項目)與原計畫核定不一,且經費流用不符規定,為避免日後認定爭議等相關問題,敬請主持人配合辦理以下事項:

一、 校內計畫: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核定確認函內自行編列各費用別預算,若各項經費因計畫執行間所須欲進行流用,請至電子簽核系統(Flower)內填寫「計畫經費流用申請單」,並請留意依規定每件校內計畫之流用限制為一次且為原分配最高費用別之百分之十為上限。

二、 國科會計畫:
(一)各項經費變更、流用需符合國科會之規定(詳見附件經費處理原則),其中請留意:
1. 原未核給之補助項目(業務費、研究設備費、國外差旅費),於計畫執行期間經檢討確為研究計畫需要者,應事先至國科會系統報經國科會同意增列,所需經費由其他補助項目流用。但增列研究設備費項目,其經費額度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者,執行機構得依內部行政程序辦理,免報國科會。
2. 國外差旅費累計流出或流入超過計畫全程該項目原核定金額百分之五十者,執行機構須敘明理由報經國科會同意,始得流用。
(二)依規定無需報請國科會同意者,請一律行校內簽呈(內容需敘明原因)報准後方可使用。

三、 其他政府單位計畫:
(一)各項經費變更、流用需符補助(委託)單位之規定。
(二)變更及流出數額不需報請補助單位同意者,請一律行校內簽呈(內容需敘明原因)報准後方可使用,若各項經費因計畫執行間所須欲進行流用,請至電子簽核系統(Flower)內填寫「計畫經費流用申請單」。

112.05.23更新公告相關內容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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