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於本(107)年12月31日前赴國外短期研究案,依修正前須知辦理;於108年1月1日起赴國外短期研究案,依修正後須知辦理。 二、檢附修正「科技部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須知」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