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機構:科技部 一、旨揭計畫依據「科技部補助產學研發中心計畫作業要點」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二、計畫申請相關事宜如下: (一)申請機構應將計畫申請相關資料(一式10份及光碟片1份)函送本部。 (二)計畫申請之執行期間,每期至少三年,最多五年。 (三)本計畫屬本部「產學案」之數量管制(quota)件數,核定補助後,列入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件數,共同主持人則不列入計算。 (四)本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首頁(http://www.most.gov.tw)/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創新產學合作計畫」下載使用。 三、為利申請機構瞭解產學研發中心相關規範及申請程序,訂於108年9月10日(星期二)舉辦推廣說明會,詳如附說明會DM。 四、隨文檢附計畫要點、徵求公告、計畫申請書、計畫單張說明資料(中、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