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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執行同意書及補助合約書,名稱並修正為「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來文機關:科技部
依據科部自字第1090020097號函辦理
說明:
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基礎研究核心設施共同使用服務計畫「執行同意書」及「補助合約書」之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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