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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科技部修正「科技部科研人才國際交流、延攬及研究(習)補助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處理原則」第一點、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來文機關:科技部
依據科部科字第1090025576號函辦理
說明:
配合全球疫情發展,針對「補助雙邊協議下人員互訪型計畫」,滾動調整旨揭處理原則,增列第一點第四款及第三點第三款第四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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