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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科技部110年度「重點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簡稱產業高階人培計畫)申請須知,原列有培訓單位成功媒合率達培訓員額三分之二以上者,額外提供獎勵金,因110年度預算已全數支應培訓費用,故將不發放獎勵金,請查照。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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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110年2月3日科部產字第1100007952號函諒達。 二、檢附更正後申請須知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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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110年2月3日科部產字第1100007952號函諒達。 二、檢附更正後申請須知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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