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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來文機關:科技部
發文字號︰科部前字第1100027040號

一、為促成「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主持人,於計畫期滿後研究能量得以延續與深化,爰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第二十二點,開放計畫全程執行期滿前一年內者,不受不得再執行其他本部補助計畫之限制。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人工智慧創新研究中心專案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二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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