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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國學者投稿或與中國大陸學者共同具名於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時使用之國家名稱事,補充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主旨︰有關我國學者投稿或與中國大陸學者共同具名於學術期刊發
   表論文時使用之國家名稱事,補充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會99年11月9日臺會綜一字第0990081366號函諒達。
 二、有關我國學者於旨揭投稿或論文發表之國家名稱,除使用我
   正式國名外,為避免當前兩岸現存之政治分歧問題模糊學術
   焦點,只要不遭矮化,且兩岸對等,可不必拘泥必須在論文
   中臚列國家名稱,如以學術機構名加「城市名」即可,兩岸
   均同,但如對方堅持如"Beijing"之後加"China",我則宜堅
   持"Taipei"後加"Taiwan",另我仍須注意延用我習慣用法,
   例如:台北、台中及高雄之英文名稱須為「Taipei」、「Ta
   ichung」及「Kaohsiung」,不得為漢語拼音之「Taibei」
   、「Taizhong」及「Gaoxiong」等。
 三、檢送外交部100年1月24日外民一字第09901266760號函影本
   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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