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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科技部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

說明

來文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文字號:科會工字第1110051799號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規定之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或簡稱)。

二、檢附「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科技學術合作作業要點」修正後全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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