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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科技部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並溯自111年7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來文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文字號:科會綜字第1110051969C號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自111年7月27日起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爰配合修正旨揭行政規則;修正行政規則名稱及規定中有關主管機關或內部單位之名稱(簡稱)。

二、檢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受補助單位申請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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