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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實施要點」第五點及「行政院傑出科技貢獻獎審議會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三點,並自111年9月1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來文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文字號:科會綜字第1110058787號

依行政院111年9月16日院臺科字第1110027715號函辦理(影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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