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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檢送「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規定解釋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來文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文字號:科會產字第1120009050C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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