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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配合行政院113年度軍公教員工調薪政策,國科會修正獲國科會核定補助執行中之計畫自113年1月1日起約用各級之專任人員不得低於國科會規定最低金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含管理費)內勻支。

說明

節錄國科會本次修正規定如下,敬請各計畫主持人進用專任助理人員時務必留意:
(一)專任人員費用:
1.由執行機構綜合考量工作內容、專業技能、預期績效表現及學經歷年資等因素,自行訂定職銜及工作酬金標準,並核實支給。但各級專任人員月支酬金不得低於下列金額
(1)專科級:新臺幣(以下同) 二萬九千五百元。
(2)學士級:三萬五千二百元。
(3)碩士級(含)
以上:四萬零二百元。
3.執行機構得按專任人員工作酬金核列至多一個半月數額之年終工作獎金準備金。擔任本會不同計畫項下專任人員,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不論其在職月份是否銜接,得依當年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其任職前之政府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可合併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其他有關年終工作獎金之發放,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來文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發文字號︰科會綜字第1120074179B號
一、配合行政院113年度軍公教員工調薪政策,提升執行本會補助計畫約用研究人力待遇,請各執行機構檢視並調升自行訂定之專任人員費用支給標準,並更新上傳至本會學術研發服務網。
二、已獲核定補助執行中之計畫,應確實依自訂標準核實支給工作酬金,約用各級之專任人員不得低於本會規定最低金額,所需經費請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含管理費)內勻支。
三、檢送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四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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