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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導】提醒本校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究發展處針對爭議性期刊處理原則。

說明
  1. 基於學術自由,目前暫不建議修訂相關辦法,限制教師投稿期刊類別。但擬持續對全校師生加強宣導,勿任意投稿於爭議性期刊,以免影響個人學術聲譽與權益。
  2. 爭議性期刊之論文獎勵金與發表刊登費補助予以減半發放。
  3. 本校教師升等之代表著作不得使用爭議性期刊,主論文亦不建議使用爭議性期刊。
  4. 請系所/學院加強落實升等論文之實質審查。針對爭議性期刊,在校內外升等審查時,須請送審人提供所提論文之完整peer review紀錄(含投稿期程、審查意見回覆歷程、論文學術貢獻說明等),以作為實質審查之輔助資料。
  5. 提供台灣大學醫學院「加強實質審查期刊」資訊(分為類別一及類別二期刊)作為參考。(一)類別一:出版社之營運模式或期刊之審查過程、投稿接受率、引用率操作方式等面向尚有疑義者,例如MDPIFrontiers MediaHindawi Publishing CorporationBaishideng Publishing GroupOMICS Publishing Group等出版社或使用類似營運策略之出版社所發行之期刊(如附件1-5)。(二)類別二:期刊官網中敘明「不以審查人認定之科學重要性作為論文接受與否之依據」之期刊(如附件6)
  6. 以上處理原則自114學年度(11481)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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