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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國科會更正「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 12 、13 、16 點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國科會114年10月31日科會產字第1140078016號函辦理。
二、更正國科會114年10月1日科會產字第1140071054號函之附件內容,其中說明一所提之相關附件第12、13、16點誤繕,特此更正,檢附勘誤表及更新之修正後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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