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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檢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格式1份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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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科會來文,請計畫主持人往後於計畫結束後1個月內,將此份表格填妥用印後,交到研發處(所填寫內容請附上佐證文件,如:核准簽呈),以利計畫彙整結案。 說明: 一、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四項規定,執行機構應於計畫結束辦理結報時,併同將補助計畫依同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變更之支出用途及經費,全部彙整函報本會備查。二、請貴機構依旨揭表格辦理支出用途變更彙報作業,說明如下: Ps.所有目前正在執行的計畫,都只需從101年8月1日後開始填寫。 如:執行99年3年期計畫,只需從第三年(101.08.01)之後開始填寫。 (二)填列範圍: Ps. 1.變更填寫包含校內簽呈及國科會變更公文(若是聘任,有人員類別變更(如專任助理變更為兼任助理),請於核准文號上填寫表單號)。 2.如無上述變更,仍須繳交一份至研發處,以利後續處理。 (三)填列時請依表格欄位簡要填寫,毋須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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