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101年12月17日院授主預字第101010279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電子檔)。 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內之國外差旅費,請依旨揭規定之標準核實報支;修正後,奉派出差人員跨越新、舊規定者,其於舊規定出差日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日適用新規定。另修正後所需經費,仍在各計畫相關經費項下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