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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科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將部份補助經費轉撥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者,規定如說明,敬請 查照

說明

主旨︰貴機構執行本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將部分補助經費
   轉撥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者,本會規定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執行機構轉撥專題研究計畫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
   構執行時,須事先報經本會同意,始得轉撥。
 二、計畫執行結束時,共同主持人任職機構須將已支用經費原始
   憑證按補助項目別分類整理並裝訂成冊,連同收支報告表函
   送執行機構彙整,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則一併繳回執行
   機構,執行機構將該計畫全部支出原始憑證彙整後造具收支
   報告表,計畫主持人須於收支報告表簽章,以瞭解該計畫全
   部經費支用情形,並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第2
   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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