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機構執行本會補助各類專題研究計畫,如將部分補助經費 轉撥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構執行者,本會規定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執行機構轉撥專題研究計畫部分經費至共同主持人任職之機 構執行時,須事先報經本會同意,始得轉撥。 二、計畫執行結束時,共同主持人任職機構須將已支用經費原始 憑證按補助項目別分類整理並裝訂成冊,連同收支報告表函 送執行機構彙整,如有賸餘款或未支用款,則一併繳回執行 機構,執行機構將該計畫全部支出原始憑證彙整後造具收支 報告表,計畫主持人須於收支報告表簽章,以瞭解該計畫全 部經費支用情形,並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第2 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