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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科會修訂之「擴增現有專案研究計畫學術研究人員推動方案」,自即日起生效,敬請 查照。
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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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訂本會「擴增現有專案研究計畫學術研究人員推動方案」 修正條文內容: 1. 核定之專任助理,如因故擬更換人選,申請機構須於原核定專任助理離職日起一個月內敘明理由,並檢附擬進用人選之身分證及學歷證件影本各一份,由專題計畫線上變更申請系統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通過後始得約用之。如因故擬註銷該專任助理員額,亦請於專題計畫線上變更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2. 前項專任助理之變更次數,98年度及99年度各以1次為限,惟99年度申請變更人選作業,至遲須於本方案期程末日(99年2月28日)前提出申請。
相關網頁:http://web1.nsc.gov.tw/ct.aspx?mp=1&xItem=10449&ctnode=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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