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主旨︰比照院頒「九十八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
給注意事項」(如附件)規定,訂定由本會經費補助之專題
研究計畫項下專任助理人員98年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標準如說
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99年1月5日院授人給字第0990060093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專任助理人員98年年終工作獎金
,按98年12月份所敘工作酬金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98年1月31日以前已在職人員至同年12月1日仍在職者,
發給一個半月(1.5個月)工作獎金。
(二)98年2月1日以後各月份新進到職人員,如同年12月1日
仍在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例如在11月份到職
人員按規定標準乘以2/12發給,在7月份到職人員按規定
標準乘以6/12發給,餘類推。98年12月份到職人員一律按
規定標準乘以1/12發給),並均以98年12月份所敘工作酬
金標準為計算基準。
(三)98年擔任本會不同專題研究計畫項下之專任助理,如同
年12月份仍在職者,不論其在職月份是否銜接,均可依其
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其任職前之政府
機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可合併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
三、為落實績效待遇制度,各計畫執行機構所約用之專任助理人
員,其平時考核如有受記過處分或年終考核列丙等或曠職者
,請參照旨揭發給注意事項第七點規定辦理。
四、本項年終工作獎金請於農曆春節10日前一次發給,所需經費
由各專題研究計畫所列研究人力費項下支付。 |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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