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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修正部分辦法名稱(如附件),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更名為科技部。

說明

主   旨: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三年期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特約研究人員從事三年期特約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科技部補助大專學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並自103年4月15日生效,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2月21日臺會規字第1030012882B號令,科技部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103年3月3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科技部及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03年3月3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科技部及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二、為配合組織改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業務由科技部承受,爰修正旨揭規定名稱及規定之管理機關名稱。
三、檢附旨揭規定修正全文各1份。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