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貴機構執行本會補助各類專題計畫,自即日起,應迴避新進 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如有違反規定,不予核銷 相關經費,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訂頒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 及運用要點」及相關單位意見辦理。 二、本會97年8月29日臺會綜二字第0970056134號函,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