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一、本申請案原申請日期為: 107年1月31日,科技部來文延長收件日期。(已於第一批提出申請者,無須再重複作業) 二、有意申請者,請於107年2月21日(三)下午5:00前完成相關線上申請作業,並務必提前來電告知(分機1501),逾期不候!!
說 明:本部106年12月25日科部科字第1061014115號函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