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主旨︰本會100年度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補助案自
即日起接受申請,計畫主持人須於99年12月31日下午6時前完
成線上申請作業,申請機構須審查計畫主持人資格,符合者
始將其申請案併同專題計畫線上彙整送出並造具申請名冊1式
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於100年1月7日下午6時前備函送達本
會,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茲檢送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作業要點1份,
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申請時資格須符合規定)請務必在
旨揭規定之期限前提出申請。
二、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以下簡稱專書
寫作計畫)申請作業同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本會補助專
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業經修訂,並自99年11月11日起實施,
相關修訂重點詳99年11月11日本會發文字號:臺會綜二字第
0990081910號(已公告於本會網頁最新消息處)。
三、專書寫作計畫主持人(申請人)之資格:
(一)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之人文及社會科學領
域人員。
(二)退休之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教學、研究人員(不含自公
立申請機構退休再轉任私立申請機構編制內專任教學研究
人員或非編制內之客座人員),其原任職機構,於申請學
術性專書寫作計畫函內敘明願意提供相關設備供其進行寫
作並負責一切行政作業,否則不予受理。另符合規定之被
借調人員及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
工作人員實施原則聘任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申請專題研
究計畫時,亦請於函內敘明。
四、專書寫作計畫(不含編注、譯注及教科書編撰計畫)寫作範
圍:
(一)計畫主持人未曾出版之博士論文改寫。
(二)計畫主持人歷年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計畫成果改寫成專書
或該類成果之延伸。
(三)計畫主持人有關人文社會科學主題之學術性專書撰寫(
不包含計畫主持人歷年期刊論文之合集)。
五、檢附本會專書寫作計畫作業要點。 |
相關附件 |
下載附件[1] |
下載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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