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注意】請欲申請者於100年2月8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逾時不候。
主旨︰檢送本會修正之「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暨新訂
「辦理產學研究計畫補助案件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各1份
,並自100年1月3日起生效;100年度產學合作計畫自100年1
月3日至2月15日(星期二)下午6時止受理申請,請 查照轉
知。
說明:
一、為推動產學合作補助策略,特修訂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
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產學要點)、申請書表及相關配套措
施,並新訂「辦理產學研究計畫補助案件之利益迴避暨保密
原則」,茲摘錄重點如次:
(一)產學要點:
1、為提升計畫審查、核定作業及年度預算之控管效率,開
發型產學計畫受理申請方式由原隨到隨審改為一年受理
3期。(修正第四點規定)
2、配合本會「辦理產學研究計畫補助案件之利益迴避暨保
密原則」之訂定,產學要點增訂有關計畫申請人與合作
企業間之利益迴避規定(修正第六點規定),且審查程
序亦應遵守該原則。(修正第十一點規定)
3、考量研發成果歸屬計畫執行機構,授權條件係由計畫執
行機構與合作企業協議,有關開發型、應用型產學計畫
先期技術移轉之授權期間,原規定為7年、3年,分別修
正為至多7年、至多3年,給予彈性空間。(修正第十六
、十七點規定,該議定原則亦配合修正)
4、合作企業派員及提供設備作為配合款出資比乙節,於產
學要點第15、16點先導型及開發型產學計畫訂有規定,
刪除第20點第2項文字。(修正第二十點規定)
(二)訂定「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辦理產學研究計畫補助案
件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就計畫相關專家學者、諮詢
委員及審議委員等人員,本會已訂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
員會辦理獎勵及補助案件審查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
至有關計畫申請人、審查委員與合作企業間之利益迴避規
定乙節,尚無明確規範,爰增訂本原則。
(三)產學計畫申請書表修正重點:
1、增訂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利益迴避聲明書乙份。
2、酌修計畫申請書表C031A「合作企業參與合作計畫意願書
」部分文字,使立書人所擔保之各項資料、內容範圍更
明確。
3、原計畫申請書第15項(表C035A)刪除,改列為計畫申請
書之附表,並增列文字敘明該表填列之預期成果係供執
行機構研發成果管理單位後續推廣管理參考,申請案經
審查核定後,其預期成果之運用應依本會「補助產學合
作研究計畫先期技術移轉授權合約議定原則」辦理,若
擬修改該議定原則第2點第5、6、7或9款等相關條文時
,應經由計畫執行機構評估,並依內部行政程序簽核,
再報請本會審查通過後,始得為之。
二、100年度產學計畫自100年1月3日起至100年2月15日(星期二
)下午6時止受理申請:
計畫申請人應先行依申請機構所規定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申請機構須於100年2月15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完成全部線
上申請作業,且查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符合者始將其
申請案彙整並造具申請名冊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函送本會,
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本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
明、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產學計畫申請書表、
產學計畫先期技轉授權合約議定原則、本會辦理產學研究計
畫補助案件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如附件,請自行於本會網
站(http://web1.nsc.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
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
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本會產學業務聯絡電話:02-2737-7571?72(綜合業務處三
科)、資訊系統操作業務聯絡電話:0800-212-058或02-27
37-7590?92(資訊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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