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有意申請者,請於101年2月29日下午6時止將檔案上傳完畢,逾期不候。
主 旨: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產學合作研究計畫補助合約書」部分條款,自即日起生效;101年度先導型、開發型及應用型產學合作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01年2月29日下午6時止,逾期不予受理,請 查照轉知。
說 明:
一、旨揭要點及合約書修正詳附件一、二,重點如次:
(一)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部分
1、第5點:增訂申請機構簽署計畫申請人資格切結書。
2、第25點:增訂辦理經費結報或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之管考規定。
3、酌修第8、15、16、17點文字。
(二)產學計畫補助合約書部分
1、本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業於100年7月1日頒布,爰修正第10、11條,餘為文字酌修。
2、合約書序文及第2、15、19條酌修文字。
3、參酌法制作業規定修正第4、5、24條文字。
二、旨揭產學計畫執行起日為101年6月1日,相關申請事宜如次:
(一)計畫申請人:應於線上申請系統簽署利益迴避暨保密聲明,並依申請機構規定之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作業。
(二)申請機構:
1、應切實審核計畫申請人及合作企業資格,並於申請名冊之備註欄內逐案確認申請人資格,符合者始得將其申請案彙整送出,線上送出截止時間為2月29日下午6時。
2、申請名冊及申請機構切結書各1式2份經有關人員核章後,應於3月3日下午6時前「備函送達」本會,逾期完成線上作業及送達者,不予受理。
三、本會產學計畫相關文件可自行於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產學合作研究計畫」下載利用。
四、本會產學業務聯絡電話:02-2737-7571?72(綜合業務處三科)、資訊系統操作業務聯絡電話:0800-212-058(資訊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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