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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修正「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措施」、計畫書等表件,並自即日起生效及接受申請

說明

有意申請者,請於12/21(五)下午5點前,將申請文件及光碟片(1式6份)送到研發處,並提前來電告知,逾期不候!!

說   明:
一、申請機構須於101年12月31日(星期一)下午6時前備函併同申請文件及光碟片(1式6份)送達本會,未依規定辦理、申請文件不全、逾期未送達者,恕不予受理。
二、依據旨揭措施規定,本案係申請機構於延攬人才時,給予受延攬對象本薪以外之獎勵金。另申請機構獎勵之延攬對象(以下簡稱受延攬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時,年齡應在五十五歲以下
(一)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受延攬人於申請機構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三、新修正之措施、計畫書等表件,請至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才」之「補助大專校院延攬特殊優秀人才」項下下載使用。
四、有關本要點規定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本會綜合處一科電話:(02)2737-7569~70、(02)2737-7084、(02)2737-7440。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小組,電話:(02)2737-75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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