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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環保署/國科會空污防制科研合作計畫」自即日起徵求計畫書,檢附徵求說明乙份,申請機構須於102年2月2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備函送達本會,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

說明

有意申請者,請於2月17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提前來電告知,逾期不候!!

說   明:
一、「環保署/國科會空污防制科研合作計畫」(簡稱空污科研計畫)係配合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施政業務之任務導向研究,經費係由環保署空污基金編列支應,由國科會協助辦理計畫徵求與審查。
二、計畫書自即日起開始徵求,102年度空污科研計畫徵求重點規劃及說明可由本會永續學門網頁(
http://www.nsc.gov.tw/csdr)中下載,有興趣研究計畫之研究人員依其內容撰擬計畫書提出申請。
三、102年度申請案採用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務必至本會網站(
http://web1.nsc.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專題研究計畫項下之「空污計畫(自然處永續學門)」中製作及送出,並由申請人服務機關將申請案彙整後備函及申請案清冊送本會。
四、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計畫書收件截止日期為102年2月21日,申請人之服務單位未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案彙整備函送達本會者,不予受理。
(二)本期計畫預定執行期間為102年5月1日至103年4月30日止。
(三)計畫中之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可申請主持人研究費(主持人月支 12,000元,共同主持人月支10,000元,若未於計畫中申請,將不主動增核)。
(四)團隊所提計畫之申請補助經費不得高於徵求重點規劃及說明中各主題之補助經費上限,超過上限之申請計畫將不予受理。
(五)研究計畫中,有涉及人體試驗、基因重組實驗或動物實驗者,應於申請時檢附相關委員會核准文件,未依規定檢附者,本會不負催繳之責,另對於所附核准文件,本會亦不負查證之責。研究計畫經本會核定後,申請機構須負責督導計畫主持人確實依規定之程序進行實驗操作。
(六)因經費由環保署空污基金支應,計畫中不予補助儀器設備、博士後研究人事費、國外會議及差旅經費、與非本計畫內容直接相關之論文發表及國內研討會費用。
五、相關事項,請洽本會自然處承辦人湯宗達先生(TEL:02-2737-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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