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有意申請者,請自行提出申請,無須透過就讀學校或服務機關。
說 明:
一、「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作業要點」應屆畢業博士生若可於辦理簽約前取得博士學歷證明者,亦可提出申請,請轉知。
二、103年度起申請者適用旨揭新修訂之作業要點,102年度以前核定之受補助人仍依照申請當年度公告之作業要點辦理。
三、本次要點修訂重點為:
(一)101年度公告之「尖端科技人才國際培育試行要點」及補助員額整併入本作業要點,該試行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刪除申請人須於國內大學部畢業之限制。
(三)刪除外語能力鑑定證明須於二年有效期間內之限制。
(四)申請類別分為以下二類:
1、甲類:申請時已取得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函者。
2、乙類:申請時尚未取得國外指導教授同意函者。
四、申請人請自行提出申請,無須透過就讀學校或服務機關。請於本會網站線上申請系統開放期間(申請當年之6月1日至7月31日中午十二時)完成線上登錄及申請文件繳交,並列印申請書合併檔首頁,簽名後於當年8月10日前寄達本會,始完成報名程序。
五、本要點公告於本會網站(國科會首頁\國際合作處\各類補助辦法\補助赴國外從事博士後研究),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公告於要點下方之附件,請自行下載。由於每年線上申請系統操作畫面皆有調整,請於申請前先詳閱最新版本之應注意事項。
http://www.nsc.gov.tw/int/ct.asp?xItem=22577&ctNode=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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