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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103年度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說明

有意申請者,請於102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提前來電告知,逾期不候!!

說   明:
一、旨揭計畫(產學小聯盟計畫)自去(101)年11月第1次公告申請,為利後續執行產學小聯盟計畫,特修正本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茲摘錄重點如次:
(一)申請期限修正為依本會公告辦理,並刪除「計畫每年受理二次」文字。(修正規定第三點)
(二)補充說明研究設備費補助項目。(修正規定第六點)
(三)修正計畫執行機構與聯盟會員間之契約繳交方式,以簡化行政作業程序並便於執行成果查核。(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四)本計畫為技術服務導向而非研究導向,故原本核定之多年期計畫經執行成果審查,若審查結果為不予補助,本會將終止補助;若審查結果為執行成果良好繼續補助,則本會繼續補助下一年期計畫,計畫主持人無需再重提計畫書,以簡化行政作業程序。(修正規定第十五點)
二、103年度產學小聯盟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
(一)計畫申請人須於102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研提正式計畫申請書(線上申請),並由計畫主持人所任職之機構(申請機構)於102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備函「送達」本會(請彙整造冊後專案函送),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專案計畫之執行期限為自103年2月1日開始。
(三)申請本專案之研究計畫如已獲其他機構之研究經費補助者,需於申請書上詳列補助單位及經費項目。
(四)計畫成果發表除須註明國科會計畫補助外,亦請註明本專案名稱。
(五)本計畫屬國科會「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quota)範圍,專案核定通過後,將列為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而共同主持人將不計執行件數。
(六)本計畫屬專案計畫,恕無申覆機制。
(七)其他未盡事宜,應依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修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試行要點」部分規定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
四、本會產學小聯盟業務聯絡電話:02-2737-7372(工程處莊先生)、資訊系統操作業務聯絡電話:0800-212-058或02-2737-7590?92(資訊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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