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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經費業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函釋,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之適用,至經費結報方式請於計畫結束後備函檢附印領清冊並填具收支明細報告表辦理,請查照。

說明

隨函檢附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4年9月2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40031541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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