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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學生類兼任助理(學習型與勞僱型)相關注意事項

說明

 

1.      104學年度起研究計畫下聘任學生類兼任助理,學習型與勞僱型均須簽署「中國醫藥大學研究計畫類學習與勞僱型態學生兼任研究助理申請書」,學習型另須填寫相關之學習實施計畫(研究發展處->行政組->法規及表格下載網頁),勞僱型則另須簽署中國醫藥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契約(人力資源室->兼任助理專區網頁下載)(本學年度已聘任學生兼任助理者,須盡速補簽署申請書與相關文件送至校方備查)

 

2.      以上資料須簽署正本13份,由兼任研究助理、計畫主持人及計畫執行單位[學校研發處(學習型)或人資室(勞僱型)]各留存1份備查。

 

3.      近日系統正式上線後,相關文件應掃描成電子附件上傳,方可新聘雇計畫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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