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實驗安全相關業務 環安室-生物安全組
基因重組及進行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申請
- 申請方式
請先閱讀基因重組實驗室守則後,至學術研究管理系統→申請作業→基因重組實驗申請作業進行申請。 ( 自106年9月13日起,不再受理紙本申請 )
- 相關文件下載
.基因重組實驗申請作業系統操作教學
.基因重組實驗守則 (科技部)
.各級實驗室等級規範
.P1級實驗室一般規範
.P2 級實驗室一般規範
.P3級實驗室一般規範
.P4級實驗室一般規範
備註:申請人務必確保所進行基因重組實驗之實驗室安全等級符合「基因重組實驗守則」對P1、P2、P3、P4不同等級實驗室之各項規定;不合格之實驗室不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需與合乎規定之實驗室進行合作。
感染性生物材料申請
- 請先參閱「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作業說明」辦理,將「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同意書」1份送至研發處申請。(注意:校內簽核需7個工作天,請盡早提出申請)
- 輸出(入)申請案涉及第二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或生物毒素時,需一併填報「輸出(入)第二級以上危險群微生物及生物毒素審查同意書」;涉及管制性生物毒素時,需一併填報「設置單位輸出(入)管制性生物毒素申報表」。
以上兩項審查作業從受理到核發同意書,至少需10個工作天,請有需要之主持人儘早提出申請
設置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