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駐德國代表處科技組106年4月21日德科字第1060000011號函辦理。 二、旨述雙邊研討會及研究訪問計畫,採隨到隨審方式,惟應於活動辦理前六個月,由台德雙方計畫主持人分別向本部及德方(DFG)提出申請,並依申請須知第五點所述方式,經申請機構函送本部提出申請。 三、旨述計畫相關資訊亦已公告於本部網站,請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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