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略以:修正每一聯盟補助上限為「至多補助八千萬元為原則」、修正補助經費撥款期程並增列依核定函所列比例撥付經費之規定。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1份。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