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旨揭規定略以,執行機構執行本計畫辦理科研採購時,如屬計畫之合作企業專屬專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或有逕向計畫之合作企業採購之必要且能提供具體證明者,始得由計畫主持人敘明理由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專案核准,辦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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