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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重要公告】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含博士後研究人員) 線上聘任(審議)系統自即日起啟用。

說明

說明:
壹、【本校研究計畫助理人員薪資審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業已公佈實施,為配合助理人員聘任程序,於即日起計畫主持人欲進行「新聘」、「調薪」及「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建議金額」者,請至【研究計畫人員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貳、作業方式如下:
一、「新聘」:
(1) 由政府機關 (如科技部、教育部)、產學合作機構及本校補助且認定可依本校自行訂定之規定支給助理人員薪資之具學術研究性質研究計畫項下聘任助理人員,請依據本校【研究計畫助理人員薪資審議作業要點】給薪,並選擇聘任類型為【專任助理(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請至【研究計畫人員申請系統】進行審議作業。待完成審查後,將直接進行研究計畫人員聘任流程。
(2)依補助機關自行訂有支薪辦法(如國衛院、衛生部、農委會或其他補助機構),依循各機構薪資標準,選擇聘任類型為【專任助理(碩士)或(學士)…等】。請至【研究計畫人員申請系統】進行審議作業。待完成審查後,將直接進行研究計畫人員聘任流程。

二、「調薪」:
(1)針對計畫目前已在職之專任研究人員欲進行調薪者,請依以下程序作業:
STEP 1: 進入電子簽核作業->人事服務->填寫研究計畫專任助理聘期內調薪申請單。STEP 2: 請參照上述(一)之(1)說明事項作業。

三、「延攬博士後研究人員建議金額」:
(1)依據科技部106年6月1日來文修正「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支給基準表」及「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申請書」相關規定: 自106年8月1日起,各申請機構延攬博士後研究新申請案,須於本部網站上傳自訂之博士後研究教學研究費標準,並在申請書中提供教學研究費建議金額,及說明審核原則與程序。
(2)請計畫主持人在聘任博士後研究人員前,務必依據(一)之(1)作業程序提出審議申請,待本處完成審查後發予同意書,始可逕自於科技部網頁上提出延攬人員申請。
四、【線上操作說明】如附件或至本校資訊中心網頁(常見問題-【操作手冊】)下載。

參、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送出線上審議申請後,本處需3-5日審查時間,敬請各位主持人務必事前規劃該聘任人員之起聘日,以免發生延誤聘任之情事。
二、本要點所指之研究計畫,係指由政府機關(構)、產學合作機構及本校(以上合稱補助機關)補助且認定可依本校自行訂定之規定支給助理人員薪資之具學術研究性質研究計畫屬之;若補助機關自行訂有支薪辦法,受補助單位應優先遵循。三、紙本審議作業自本公告日起同時廢止。以上說明,若有未盡之事宜,敬請來電本處洽詢 (分機1501)

相關附件 下載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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