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 (一)整併原第3點及第5點規定。 (二)新增第5點規定,如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同意核銷必要且不可退還之費用。 二、檢送修正「科技部補助計畫產出論文發表於國際期刊及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生國家名稱訛誤事件更正處理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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