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說 明:
一、依據本部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第四項規定,執行機構應於計畫結束辦理經費結報時,併同將該計畫依同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變更之支出用途及經費,全案彙整函報本部備查,合先敘明。
二、鑒於本部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業務費之核列方式,除研究主持費及博士後研究經費為管制項目,仍須單獨列出外,餘不再細分,爰修正旨揭彙報表,填列範圍說明如下:
(一)適用執行起日為107年8月1日起之計畫,如執行起日為107年7月31日(含)以前之計畫,則適用舊表。
(二)新增或刪除原計畫核列或增聘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變更。
(三)研究設備購置項目變更(不限金額)。
(四)國外差旅費出國種類(移地研究、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變更。
三、填列時請依表格欄位簡要填寫。
四、貴機構應依分工由適當之權責人員及單位辦理,並於計畫結束辦理經費結報時,隨同收支明細報告表等文件一併函送本部。
五、旨揭表格請至本部網站首頁「專題研究計畫專區」(網址:https://www.most.gov.tw/)自行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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