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有意申請者,請於108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完成相關申請作業,並務必提前來電告知(分機1501),逾期不候!!
說 明:
一、依本部補助國際產學聯盟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旨揭計畫採構想書(初審)及計畫申請書(複審)兩階段審查:
(一)構想書:申請機構應於108年3月22日前將申請機構切結書(1份)、計畫構想申請書(一式10份及光碟片1份),備函送達本部。
(二)計畫申請書:構想書審查通過後,申請機構應於108年5月24日前依審查意見提具計畫書(一式8份及光碟片1份),備函送達本部。
二、旨揭計畫之執行期限自108年9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相關申請事宜如下:
(一)申請資格:
1、申請機構(即執行機構):限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但得結合公立研究機關(構)、本部捐(補)助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及醫療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為共同執行機構。
2、計畫主持人資格:須為申請機構副校長以上能整合協調學校研發團隊能量之人員,以發揮最大效益。
(二)計畫類型:以多年期整合型計畫形式提出。本計畫屬科技部「產學案」計畫之數量管制範圍,計畫核定後,將列為計畫主持人執行之計畫件數。
(三)合併申請「計畫研發成果收入上繳減免」者,請併同本案提送「本部計畫研發成果收入上繳減免申請書」。
(四)108年度執行中之計畫請計畫主持人於108年5月31日前,函送當年計畫之進度報告(精簡版與完整版),以供審核。
(五)本計畫執行重點如下,請申請機構據以規劃計畫內容:
1、籌組國際產學合作聯盟,發展前瞻技術。
2、設立產業聯絡中心,促進產學合作。
3、推動國際產學合作,引領我國科技研發及產業與國際接軌。
(六)前點所稱產業聯絡中心,應規劃於計畫核定後第一期款請款前完成校內相關產學組織整合(含產業聯絡、技轉、育成、萌芽與本部價創計畫之能量等),依據產業需求串接校內不同功能單位資源,發揮資源整合最大效益。整合方式應為前述各單位或計畫之實際結合,經費及制度均可適用於整合單位,且須執行各被整合單位原定工作,本整合工作將列為計畫核定後第一期款撥付之必要條件。
(七)計畫未獲通過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覆。
三、謹訂於3月5日14時30分於本部科技大樓1樓簡報室舉辦計畫徵案說明會,報名表請於2月20日前送國際產學聯盟計畫辦公室張千慈收(evy@mail.tca.org.tw)
四、本計畫相關文件,請自行於本部網站(http://www.most.gov.tw/)之「最新消息」或「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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