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文機關:科技部 依據科部科字第1090015910號函辦理 說明: 一、為使類此事件之處理,更為明確,參酌外交部與教育部之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態樣及建議處理方式(新增第4點)。 二、旨揭態樣及建議處理方式公告於本部學術研發服務網(學術研發服務網下載路徑畫面如附件),歡迎下載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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