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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主旨︰修訂本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
   日起生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為延續本會協助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充實學術研究人力
   ,同時配合行政院臨時人員迴避進用規定,明確本會補助延
   攬海外學人返國從事研究之政策意旨及受延攬人應專任參與
   研究之精神,並強化受延攬人履行義務及申請機構管理之責
   ,旨揭作業要點,業經本會修訂完竣,本次計修正規定四點
   ,其重點摘要如次:
  (一)增列申請機構進用迴避規定(修正規定第四點)。
  (二)配合迴避進用規定及研發替代役制度之施行,增修申請
    機構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負查核責任規定(修正規定第
    五點)。
  (三)配合多年期研究計畫之全程執行期間,修訂補助期間規
    定(修正規定第七點)。
  (四)明確受延攬人應專任職務及申請機構管考責任規定(修
    正規定第九點)。
 二、本作業要點,請至本會網站(http://web1.nsc.gov.tw/)
   「學術研究」項下「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中「延攬科技人
   才」之「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項下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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