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修正規定,前已於110年3月12日以科部綜字第1100014947號函修正在案(諒達),該修正規定,亦得適用於110年3月12日函頒修正前,本部愛因斯坦培植計畫及哥倫布計畫已全程執行期滿之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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